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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工商局

  • 中  文  名: 中卫市工商局
  • 官        网: http://www.zwgs.gov.cn
  • 地        址: 滨河镇中央西大道040号
  • 服务热线: 0955-7012497
  •             
中卫市工商局

中卫市工商局简介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它是由中卫市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物价局几个部门合并成立的,为您提供中卫市政府信息、企业注册登记、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相关工商信息,更多信息可登录http://www.zwgs.gov.cn/查询。

  其中登录12315申诉举报指挥调度系统:http://61.133.210.116/,可匿名投诉维权。

  中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部门。市工商局所属县局2个,工商所7个。市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财务、企业注册登记、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市场合同监督管理、法制、公平交易、经济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等12个机构,并指导中卫市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经济协会2个事业单位的工作。

  近年来,中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意识,以发展为主题,以建设服务型工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统揽全局,铁腕抓队伍,强力正行风,服务树形象。做到:行政管理法制化;服务经济效能化;市场监管规范化;队伍建设制度化;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力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

  (六)组织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

  (七)依法管理合同行为,监督处理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八)管理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九)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十二)组织管理全系统的党建、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工作。

  (十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有关协会、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局机关设有12315消费者投诉指挥中心。受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受理社会各界关于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组织机构

  办公室

  机构职能:协助局领导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调研和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卫、保密、房产、后勤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统计、催办查办、目标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财务科

  机构职能:制定系统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全局工商系统财务工作;组织系统规费、管理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罚没财物的收交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物资管理及服装配置工作;负责全系统大型基建计划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专项经费的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财务进行审计。

  人教科

  机构职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工商系统内的干部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公务员考核、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协调全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注册登记科

  机构职能:依法审核、注册企业的名称,负责属市局登记范围的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及其营业执照的颁发。负责内资非公司企业到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核转。负责起草对全市内资企业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指导全系统内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工作。

  商标广告监管科

  机构职能:负责全市商标注册的咨询及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监督管理全市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负责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登记,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及各类违法广告;指导本系统广告管理工作;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市场合同监管科

  机构职能:研究制订有关我市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调查研究各类市场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全市工商系统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和文化、期货等市场;监督管理各类经纪人、交易员的经营活动,并负责其资格认定;组织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备案统计工作,指导市场发展服务机构的工作。依法监督经济合同,打击利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行为;办理抵押物登记、开展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法制科

  机构职能: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工商案件复议应诉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工商系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工商科研课题研究,为领导决策服务。

  公平交易局

  机构职能: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公平交易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有关办案工作措施、规范性文件以及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二、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交易行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查处流通领域走私贩私,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三、依法查处经济领域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商品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矿产资源保护、文物保证、野生动物保护、野生植物保护、烟草专卖、新闻出版、食品卫生、药品管理、质量管理、计量管理、标准化管理、金银管理、外汇管理、文化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四、负责全局公平交易系统查处的违法违章案件的汇总、统计和分析工作;五、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局、市局直属工商局。

  经济检查队

  机构职能:一、负责辖区内较大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立案、查处;二、加强大案要案的查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三、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四、协助办理案件复议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机构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听取消费者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服务等问题的意见,并及时调查处理;二、依法处理广大消费者对商品质量、交易行为及售后服务的各种投诉案件;三、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纪检监察室

  机构职能:一、负责全市工商系统所属单位党风、党纪、政纪、反腐纠风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教育,二、承办对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对其纪律处分的申诉。三、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和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四、监督检查全市工商系统各级党政组织及其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检查全市工商系统队伍作风建设、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情况。五、调查了解全市工商系统机关各处室和各分局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参加各处室和各分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六、做好全市工商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的防范工作,制定有关的内部制约防范制度。

  机关党委

  机构职能: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信息中心

  机构职能: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网络体系建设及维护,组织协调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其职责:一、管理基础设施,制定网络管理制度,随时检查维护网络设备,保证网络安全、保密、畅通。二、管理终端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做好维护、升级,安装、调试、网络应用平台、应用软件工作。三、管理网络安全保密、网络用户,定期更改超级管理员密码,做好用户注册、权限分配;定期升级防病毒软件,过滤不良网站、阻截黑客入侵、消杀系统病毒。四、管理、存储、备份信息,定期整理收集存储资料,重要数据备份入档。五、管理网络机房,做好防静电、防火、防水、防尘,坚持每日机房值班登记,严格执行网络机房管理制度。六、管理市局红盾信息网站。

  兴仁工商所

  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政策和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开展咨询、服务。二、受理、审查、核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停(歇)业、注销登记,办理个体户验照。受市局的委托,颁发、换发无前置审批手续的《个体户营业执照》。三、受理、初审辖区内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的开业、变更、注销的登记申请,办理企业年度检验,审查有关手续。四、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各类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五、监督管理注册商标的使用、印制,以及广告经营活动。六、受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投诉或举报,并依法处理,维护其合法权益。七、查处辖区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八、依法收取、上缴各项工商规费。

  柔远工商所

  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政策和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开展咨询、服务。二、受理、审查、核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停(歇)业、注销登记,办理个体户验照。受市局的委托,颁发、换发无前置审批手续的《个体户营业执照》。三、受理、初审辖区内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的开业、变更、注销的登记申请,办理企业年度检验,审查有关手续。四、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各类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五、监督管理注册商标的使用、印制,以及广告经营活动。六、受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投诉或举报,并依法处理,维护其合法权益。七、查处辖区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八、依法收取、上缴各项工商规费。

  宣和工商所

  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政策和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开展咨询、服务。二、受理、审查、核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停(歇)业、注销登记,办理个体户验照。受市局的委托,颁发、换发无前置审批手续的《个体户营业执照》。三、受理、初审辖区内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的开业、变更、注销的登记申请,办理企业年度检验,审查有关手续。四、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各类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五、监督管理注册商标的使用、印制,以及广告经营活动。六、受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投诉或举报,并依法处理,维护其合法权益。七、查处辖区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八、依法收取、上缴各项工商规费。

  迎水工商所

  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政策和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开展咨询、服务。二、受理、审查、核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停(歇)业、注销登记,办理个体户验照。受市局的委托,颁发、换发无前置审批手续的《个体户营业执照》。三、受理、初审辖区内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的开业、变更、注销的登记申请,办理企业年度检验,审查有关手续。四、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各类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五、监督管理注册商标的使用、印制,以及广告经营活动。六、受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投诉或举报,并依法处理,维护其合法权益。七、查处辖区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八、依法收取、上缴各项工商规费。

  滨河工商所

  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政策和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开展咨询、服务。二、受理、审查、核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停(歇)业、注销登记,办理个体户验照。受市局的委托,颁发、换发无前置审批手续的《个体户营业执照》。三、受理、初审辖区内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的开业、变更、注销的登记申请,办理企业年度检验,审查有关手续。四、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各类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五、监督管理注册商标的使用、印制,以及广告经营活动。六、受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投诉或举报,并依法处理,维护其合法权益。七、查处辖区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八、依法收取、上缴各项工商规费。

  东园工商所

  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政策和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开展咨询、服务。二、受理、审查、核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停(歇)业、注销登记,办理个体户验照。受市局的委托,颁发、换发无前置审批手续的《个体户营业执照》。三、受理、初审辖区内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的开业、变更、注销的登记申请,办理企业年度检验,审查有关手续。四、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各类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五、监督管理注册商标的使用、印制,以及广告经营活动。六、受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投诉或举报,并依法处理,维护其合法权益。七、查处辖区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八、依法收取、上缴各项工商规费。

  文昌工商所

  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政策和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开展咨询、服务。二、受理、审查、核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停(歇)业、注销登记,办理个体户验照。受市局的委托,颁发、换发无前置审批手续的《个体户营业执照》。三、受理、初审辖区内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的开业、变更、注销的登记申请,办理企业年度检验,审查有关手续。四、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各类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五、监督管理注册商标的使用、印制,以及广告经营活动。六、受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投诉或举报,并依法处理,维护其合法权益。七、查处辖区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八、依法收取、上缴各项工商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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