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工商局
- 中 文 名: 六盘水市工商局
- 官 网: http://www.lpsgs.gov.cn
- 地 址: 贵州省六盘水市凉都大道83号
- 服务热线: 0858-8693031
六盘水市工商局简介
六盘水工商局在线服务网址:http://www.lpsgs.gov.cn/showTextTable.jsp?6AED7ED0FCA35C3649DD19F4DA216015,可以查询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外资登记、企业登记(内资)、个体工商户登记等相关信息。
六盘水市工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拟定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特区、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依法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拟定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人员培训。
(四)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五)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著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一)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市场经营行为,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配合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盘水市工商局内设机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保密、督查督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后勤服务、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政务服务科)。
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法制建设和应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指导工商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三)公平交易科。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督查督办涉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导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配合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申诉举报中心)。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配合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和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承担消费者权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全市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受理、分类、分派、移送并督促办理;承担全市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查处上级“12315”机构交办的申诉、举报案件;开展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五)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和拍卖行为的管理工作;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车辆交易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六)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科。
拟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收集、汇总并整理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县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督促市场主体加强信用建设,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主体诚信建设。
(七)注册指导监督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
拟订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及管理工作;承办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及公开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在授权范围内,承担省、市批准设立的、企业地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委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信息的分析和公开工作;配合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科。
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拟定微型企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市直部门及各县、特区、区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人员培训;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九)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本级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工作;配合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负责兼营广告业务的省级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负责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登记。
(十)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科。
拟订规范电子商务网上交易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配合查处网上违法违章经营、虚假违法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案件;承担电子商务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工作。
(十一)财务科。
编制本部门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执法装备、基本建设及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罚没物资的管理和罚没款项的收缴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外事、社会保险、教育培训、目标管理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宣传、学习党的理论及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机关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建设;承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派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室;行政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科级),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