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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工商局

  • 中  文  名: 池州市工商局
  • 官        网: http://www.czqi.gov.cn
  • 地        址: 池州市九华山大道
  • 服务热线: 0566-208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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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工商局

池州市工商局简介

  池州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网站导航栏中有实用的网上办事和互动交流板块。点击网上办事可以进入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等;进入互动交流板块,可以进行在线咨询和投诉。

  机构概况

  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有内设机构12个,直属机构2个,派出机构3个,下辖三个县级局,31个工商所,其中农村工商所21个;现有在职职工400人,先后荣获“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全国工商系统红盾护农工作先进单位”、“安徽省第七届文明单位”、全省“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全省工商系统目标管理优秀奖、全省工商系统合同监管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工商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档案管理先进单位、全市“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全系统31个工商所除2个所当地党委、政府未开展评议处,其余29个工商所均被当地党委政府评为“人民满意的工商所”,其中有1个工商所被评为全国工商系统优秀工商所,有五个所被省工商局命名为人民满意的工商所;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年年均被评为红旗窗口,2006年还被省文行委命名为安徽省文明窗口。[1]

  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市、县机构改革的意见》(皖办发[2009]1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皖编[2009]1号)及《关于全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机构改革的意见》(皖编办[2010]11号)精神,设立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安徽省著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11)承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服务。

  (12)负责全市工商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3)承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部门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信息、统计、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

  (2)政治处承办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市辖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班子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派出)单位的党、群工作。

  (4)监察室根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等法律和规定对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中共党员和公务员进行监督。协助本局党组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受理对本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公务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和控告。按照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依纪提出处理建议。受理纪检监察对象的申诉。依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保护纪检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5)财务装备科负责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制财务预决算;监督检查财务、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6)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案件核审和法制宣传等工作。

  (7)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消费者权益申诉举报中心)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8)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和食品安全案件的组织查处工作。

  (9)合同监督管理科研究拟定合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诚信活动。

  (10)企业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指导和监督内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承担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有关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工作。

  (11)广告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12)商标监督管理科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安徽省著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直属行政机构

  (1)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副处级建制)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具体协调工作。

  (2)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外资企业注册局)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私营企业登记注册和年检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3)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局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承担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活动工作;组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查处行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

  派出机构

  (1)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处级建制)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负责经济开发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2)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池区分局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负责贵池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管理所辖工商行政管理所。

  (3)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华山风景区分局(副处级建制)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负责九华山风景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管理所辖工商行政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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