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工商局
- 中 文 名: 长治市工商局
- 官 网: http://www.czaic.gov.cn
- 地 址: 长治市太行东街231号
- 服务热线: 0355-2022305
长治市工商局简介
山西省长治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http://xxgk.changzhi.gov.cn/xxgk/xxgkdh3.jsp?urltype=egovinfo.EgovInfoList&wbtreeid=13708&dpcode=gsj&dpopenitem=gsj
山西省长治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218.26.1.108/search.jspx,只要在搜索框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即可查看企业信用信息。
山西省长治市工商局便民服务:http://www.czaic.gov.cn/c/c1388.htm
长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组织管理全市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
(三)依法对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六)依法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违法合同案件,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依法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活动。
(八)依法对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假冒商标案件、商标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标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辖区内特殊标志;监督和指导商标代理、商标评估以及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依法组织监督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对所辖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市系统的人事工作;管理本市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和基建等工作;负责本市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科室名称:办公室
职能: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行政、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信访、督办、信息化、会议组织及本系统的调研、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组织推动基层体制改革和规范化管理。负责本系统的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的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科室名称:人教科
职能:负责本市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档案工作;主管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人事档案及其他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相关单位及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市系统基层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奖励、着装、外事、评残工作。
科室名称:党办
职能:负责局机关、开发区分局的党建工作,协助管理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思想建设;负责局机关及相关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室名称:财务科
职能: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汇总和执行本市系统财务预算,汇总财务决算;统一管理本市系统各项经费、装备、基建、国有资产及行政性收费和罚款票据;负责对本市系统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装备、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本市系统的财务、装备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科室名称:法制科
职能:承办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的研究起草工作;负责本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办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培训工作;领导本市系统的法制工作。
科室名称:市场管理科
职能:依法组织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负责登记注册各类有形市场;监督管理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组织领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领导本市系统的市场监管工作。
科室名称:合同管理科
职能: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调解合同纠纷,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活动;领导本市系统的合同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