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工商局
- 中 文 名: 景泰县工商局
- 官 网: http://www.bygs.gov.cn
- 地 址: 昌林路
- 服务热线: (0943)5528467
景泰县工商局简介
白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包括政务公开、工商信息、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网上办公等。
网上办公http://www.bygs.gov.cn/denglu.asp
政策法规http://www.bygs.gov.cn/zwgk/topicnews.aspx?tid=1
政务公开http://www.bygs.gov.cn/zwgk/
景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于1980年,现有干部职工71人,其中干部69人,工人2人,男48人,女23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69人,达97%。党员55名,男42名,女13名。县局机关内设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财务科、法规科、登记科、市管科、食品科、非公党办,下辖1个直属机构:经济检查分局,1个分局:城关分局,4个工商所:南关、黄河路、石林、红水工商所,挂靠3个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
主要职责1、领导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对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实行管理。2、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3、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登记企业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实行监督管理。4、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5、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负责商品的质量监督检查,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6、监督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7、组织依法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行为。8、组织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9、监督管理合同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动产不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10、负责组织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执法行为的监督。11、领导所属事业单位和指导协会的工作。12、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1]
直属单位经济检查分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查处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监督、协调全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县工商系统经济违法案件的统计工作。[2]
派出机构城关分局管辖区域为一条山镇城区东至康家村,南至长城路,西至705路东,北至大安路。对辖区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建立经济户口和信用档案。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和各类经营行为,实行市场巡查制,推行市场商品准入制,依法查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受理消费申诉,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行为。监督检查辖区内合同订立及履行,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按规定收职、上缴各项工商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款物。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3]
内设机构及职责办公室组织县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和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房产、信息、服装装备、后勤保障等行政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协调全局调研工作;拟定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系统办公自动化及信息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全县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人事、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全县系统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行使管理职责;研究拟定全县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指导全县工商系统基层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工商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工作。[4]财务科研究拟定财务监督管理的制度及措施;编制全县工商系统财务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监督指导本系统行政性收费项目、罚没收入纳入预算和上缴省工商局;负责全县系统收费票据的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的审计和“收支两条线”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全市系统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督工作。法规科承担全县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论证;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指导全县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工商系统经济违法案件的评查;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登记科研究拟定监督管理全县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依法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依法组织开展企业年度检验、个体工商户验照及换照工作;牵头组织查处违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全县“经济户口”管理工作和信用建设;指导本系统的企业注册、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组织形式的私营企业的登记与监督管理工作;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负责登记注册统计工作。市场监督管理科研究拟定监督市场秩序和不正当竞争及合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监督、检查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查处流通领域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和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实施查处合同欺诈;组织管理动产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指导全县工商系统市场巡查工作,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治理。研究拟定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对商标印制审批及依法监督管理各类商标工作;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广告经营审批;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和广告违法案件;指导商标代理组织、商标评估机构、广告审查机构和商标广告行为组织的工作。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非公党办积极做好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加强个体私营企业党建情况调查工作,大力开展党建联建活动,协助地方组织部门做好规模以上私营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组织非公经济党组织和党员积极投身创先争优及“两联两扶、为民富民”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履行社会义务、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