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公交司机被打伤”成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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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5-23 06:54:30  来源: 客运站

  “伊春公交司机被打伤”成悬案

      近日,哈尔滨几起公交车司机被打的案件见诸媒体,引起市民的关注,目前这几起案件已经得到了妥善的处理。然而,5个月前发生在伊春的一起公交司机被打案件至今没有立案侦破。

  7月21日,被打的公交司机伊春市民郑贵德向本报报料称,自己被两名乘客打了,这两名打人者都是伊春公安局乌马河分局的警察。可令他郁闷的是,因乌马河分局称证据不足,至今没给他验伤,也未立案。现在他不仅要忍着伤痛,还要承受精神上的折磨。

  因刷卡与乘客发生口角

  22日,记者在郑贵德的带领下来到了案件发生地,伊春市乌马河区医院道口站点。这个站点就在乌马河区检察院门口,距伊春市公安局乌马河公局仅50米远。

  郑贵德是伊春市公共汽车公司一队的司机。据其介绍,案件发生在今年2月11日8时许,当时,他像往常一样驾驶着一线公交车向翠峦区方向行驶。一线公交车是伊春市的主干线公交车,途经53个站点。

  郑贵德本人指认的打人乘客乌马河公安分局民警王某某和蔡某某分别于伊春一百站和伊春八中站上车。

  据郑贵德讲,因该线路分区点多,所以实行两次刷卡制,第一刷卡证明上车的地点,不计费;第二次刷卡,是下车时刷卡,计费,以避免逃票行为。

  当车行至乌马河区桥东道口站点时,郑贵德发现王某某刷卡却未下车,于是,进行了提醒“不下车,别提前刷卡”,“没想到这一句话引起了他的不满,导致后来事情的发生。”郑贵德描述说。

  在车上,二人因这句话发生了口角,到乌马河医院道口站时争吵仍未停止。因车上还有其他乘客要下车,郑贵德打开了后车门,王某某、蔡某某两人随同另一名也在公安局上班的人在后门下车。此时,因有人上车,郑贵德又打开前门,没想到王某某绕到前门,叫郑下车。

  “我想,下车咋的,你还能打我呀,就下了车。”郑贵德说。

  据郑介绍,下车后,他的脸上就挨了几拳,当时就被打蒙了,随后,他又被拽到车后,被打倒,王某某、蔡某某两人猛踹他的后背,腰像折了一样疼痛。一段时间后,两人打够了,他看到两人没往单位走,而是打车离开。

  随后,郑贵德强忍疼痛开车回到车队,调取了刷卡人的身份证号和录像资料,接着向乌马河公安分局报了警。

  腰部被打成4处骨折

  “五个月过去了,腰部至今还不敢吃劲,多坐一会儿都疼得受不了。”采访中,郑贵德一只手扶着腰部,不时轻柔几下。

  “这俩小子下手太狠了,把我一个年过半百的人按倒就踢。”郑贵德说,被打之后,他查到了打人者的公交IC卡号以及办理IC卡时的身份证号码,“通过查询才知道,打我的人一个叫王某某,另一个叫蔡某某,很快我就打听清楚,他们俩都是乌马河公安分局的民警。”

  被打之后,郑贵德来到伊春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3月21日郑贵德出院时,诊断上的诊断结果为:头外伤,双眼外伤,腰外伤,腰2左侧横突骨折,腰3椎体双侧横突骨折,腰4右侧横突骨折。

  “打人警察家属主动要求私了”

  “一家人就靠我开公交车赚的这点钱生活。”郑贵德告诉记者,妻子是下岗工人,一家人全靠他的微薄工资来维持家用。“今年女儿考入了省重点高中,因为在治疗期间几乎花光了积蓄,现在,女儿的学费正让一家人犯愁。”

  据郑贵德讲,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打人者王某某的父母曾到医院找郑贵德请求私了此事。“我的伤情他们明白,如果我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他俩以后就别想当警察了。” 郑贵德说。

  据郑介绍,在住院治疗期间,医药费共计花了1.3万元,这些医药费中,有2000元是王某某母亲给交的。

  后来郑不同意私了。“他们见私了未果,最后对我说‘你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吧’,从此,就再也没有露面。”郑贵德说。

  报警后公安机关迟迟不立案

  郑贵德被打当天便到乌马河公安分局治安巡警大队报案,直到记者采访时,五个多月过去了,乌马河公安分局一直未对此事立案,也未给郑开验伤单,进行验伤。

  郑贵德说:“乌马河公安分局对此案既不立案,也不让我做验伤鉴定,我曾多次到公安局询问案件的进展,可没人答复。于是,我找到了主管治安的领导,他给我答复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22日9时许,拨通了乌马河公安分局主管治安的副局长宫兆山的电话,宫称:“今天有出警任务,有事以后再说。”之后便挂断电话。

  24日14时许,记者再一次拨打了宫兆山的电话,宫又称:“案件的进展不便透露,如果想正式采访,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才行。”宫没有明确回答是哪个相关部门。

  警方:不立案只因“无人作证”

  公安机关未立案,郑贵德向伊春市乌马河区检察院治安监督科、区政法委进行了举报。

  22日,记者分别对乌马河区检察院治安监督科董科长、区政法委书记赵志峰进行了采访,两人同时出示了一份由乌马河公安分局于5月10日对本案作出的调查报告,正是这份报告让案件的调查表面上看起来无法再进行下去。

  这份调查报告显示:两名警察均不承认曾经殴打过郑贵德。双方发生口角、厮打的事实得到了证人证实。可是具体到谁打谁了,打啥样了,却变成了“没看见怎么打的”、“只听见厮打声”……

  调查报告的结论是,“因证人的证言等不能认定郑贵德的伤情系王、蔡二人所致,所以,郑贵德的伤情是在什么情形下形成的无法认定”。

  赵志峰称,从这份材料上看,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是充分的,“如果是有人作证,我们肯定要按法律公正处理,但是棘手的是,很多现场的乘客都不愿作证,车外又没有录像资料,让这件案子变得很难进行下去。”

  律师:公安机关应验伤并立案

  那么,乌马河公安分局对郑贵德案不验伤不立案的决定到底合不合法呢?对此,黑龙江酬勤律师事务所徐向阳律师认为,当地公安机关应予验伤和立案,郑贵德案有录像证据,有明显的伤情,已具备验伤和立案的要件。

  据徐向阳介绍,2006年3月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做伤情鉴定的。当事人郑贵德四处骨折,且有伤鉴的意愿,公安机关就应出具验伤委托单,依法对被害人伤情进行鉴定,否则,有程序违法的嫌疑,且影响了案件的下一步立案程序。

  徐律师认为,法鉴验伤是立案的前提,只有验伤后,才能确定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再依法维护受害者的权益。且不说伤是由谁造成的,现在公安机关的做法客观上不利于受害者维权,也不利于弄清案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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